内资企业年检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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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范围、时间 年检起止日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方式、费用 实行“网上申报”与“窗口申报”并行方式,以网上申报为主。企业可登录天津市红盾信息网(www.tjaic.gov.cn),通过内资网上年检系统申报。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年检免收年检费。 三、年检应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对从事经营下列行业的,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许可证件复印件: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 5.下列公司须提交审计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两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涉及注册资本违法违规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免于提交审计报告:(1)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天津市著名商标的公司;(2)年检年度第四季度设立的公司。 6.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并加盖其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已加盖印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银行、保险、电信、石油(加油站)等分支机构,只提交上一级机构上一年度(08年度)已年检并加盖其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应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和主管部门清算证明材料或备案证明。 四、年检流程 网上年检 进入天津市红盾信息网注册并登录;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后点击提交;查看审核结果,初审通过的,自行打印年检报告书并签字盖章,准备相关材料按初审意见提示到登记机关报送,经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加盖戳记。 窗口年检 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属地工商所领取年检报告书;填写报告书,并准备其他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属地工商所;工作人员受理、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加盖年检戳记。 |